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秋季学期
国家奖助学金资助工作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本学期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按时高质完成,特拟定工作进程时间如下: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 | ||
时间 |
工作内容 |
备注 |
10月11日—13日 |
学生提出申请,各系部依据《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评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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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18日 |
在系部范围内公示五日 |
拍照留存 |
10月 19日 |
系部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获奖学生材料,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获奖学生材料 |
学生材料如下:①各系部提交评审报告,报告内容包含评审小组组成情况、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同时提供公示照片②学生申请书③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系部和教务处公章)④学生所在班级上一学年全班同学学习成绩排名表⑤系部会审评审材料的会议记录复印件(需加盖系部公章)⑥学生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按《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
10月19日—24日 |
全校获奖同学学院范围内公示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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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25日 |
整理汇总所有获奖学生资料,形成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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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 | ||
日期 |
工作内容 |
备注 |
10月12日—10月21日 |
各系部审核报送系内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系部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组织系内各班按照《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完成班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
填写《陕西省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
10月22日—10月27日 |
各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核班级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在系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
拍照留存 |
10月28日 |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系部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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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10月30日 |
通过学院审定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书面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
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
10月31日—11月1日 |
班级对提交国家励志、助学金的同学进行初审,确定本班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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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 |
各系部对班级提交的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学生进行审核,并在系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
拍照留存 |
11月8日— |
各系部组织、指导初审合格的学生登陆“陕西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贫困生基本信息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和国家奖助学金及其他各项资助信息库; |
系部安排专人负责系部指导填报、审核 |
11月11日—11月12日 |
各系部完成贫困生认定网上确认工作,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网上确认工作,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系部工作报告; |
学生材料如下:①各系部提交评审报告,报告内容包含评审小组组成情况、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同时提供公示照片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励志/助学申请表③获励志奖学金同学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系部和教务处公章)④获励志同学所在班级上一学年全班同学学习成绩排名表⑤系部会审评审材料的会议记录复印件(需加盖系部公章) |
11月13日—11月18日 |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系部提交的获国家奖助学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网上审批、汇总,并在学院公告栏、网站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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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11月20日 |
学院进行最终的审批并形成正式文件,报送陕西省教育厅资金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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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学院下达的指标和工作进程安排,根据《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定享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不得增减名额,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我院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