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12/10)

发布时间:2012-12-10 浏览次数:

 

关于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咸阳市教育局文件《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我院集中组织2013届毕业生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2013届毕业生中拟申请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为陕西生源(以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为主)或非陕西生源,但与陕西省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部门签章)的应届毕业生也可申请参加考试。

二、考试内容

《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4门课程。

三、考试报名

2012年12月10日12月17日通过各班主任报名汇总至毕业工作处。

四、报考类别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五、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报名点初审后留存复印件,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报名点初审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复审;按照咸阳市教育局文件,此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两项。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费用按25元/人/科收取;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用按120元/人收取。

六、培训与考试

1.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与考试

(1)培训时间:培训共安排12天时间,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2月30日至元月6日,安排8天时间;第二阶段:元月11日至14日,安排4天时间(具体培训安排请关注咸阳教育网)。

(2)培训地点: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在咸阳师范学院参加培训;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在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参加培训。

(3)培训考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组织的教师资格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培训学院负责教师资格理论培训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培训合格者由培训院校发给合格证明,作为教师资格考试认定的依据之一。

(4)理论考试: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时间2013年3月31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4月中下旬,考生可通过姓名、身份证号等主要参数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自行查询并打印具备防伪标识的成绩单。

2. 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人员,经体检、思想品德鉴定、普通话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证件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

(1)体检及鉴定。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由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组织,在县市区人民医院进行;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指定医院,统一组织体检。思想品德鉴定工作由考生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填写,应届师范院校毕业生由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工作。

(2)网上报名。专业技能考试实行网报,申请人在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安排的时间内,直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选择网上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报考信息,并牢记报名号以备修改及查询,具体安排将在咸阳教育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予以关注。

(3)现场确认。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统一到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通知的地点现场确认,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到报名地教育局现场确认。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时须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以下申请村料:网上报名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理论考试成绩报告单、培训合格证原件。以上材料按顺序装入《咸阳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装订册》。

(4)组织考试。专业技能考试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组织,5月上旬集中进行。具体考试安排届时在咸阳教育网上另行通知。

附件: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xls(33K) (点击下载) 

 

                                                          毕业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