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三好学生、突出进步、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9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

三好学生、突出进步、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系、班级:

为促使我院学生在“作风优良、能力突出、身心坚强”的镐京文化氛围中德、智、体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奋发学习、争当先进,现开展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 “三好学生”、 “突出进步”、“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工作。

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我院在册在读12、11、10级学生。

二、评选标准

1、作风优良

(1)有一定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团队荣誉感;

(3)全学年无处分记录。

2、能力突出

(1)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端正的学习态度,有一定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勤学好问,成绩优秀;

(2)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并在各项测试、竞赛中成绩优良。

3、身心坚强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且成绩良好;

(2)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全学期病假不超过一周。

三、降等

“三好学生”评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降等:

(1)课程有重修者;

(2)寒暑假社会实践低于70分者;

(3)《品行修养》课成绩低于90分降一等,低于80分降两等;

(4)所在宿舍在一学期评比中,有被通报批评者;

(5)未按期缴清学杂费者;

(6)学院收假,未按时返校者;

(7)与同学发生争吵,情节较为严重者;

(8)其他情况,班主任认为应该降等者。

注明:1.10级四级未通过者不予评定三好学生。

      2.吸烟者不予评定三好学生。

四、评选程序(各班的分配名额见附件)

1、三好学生:以班主任所带班级为单位,按全班同学学分绩排序,由高到低按条件限制递进评出,名额按班级学生总数25%评定;

2、优秀学生干部:班内优秀学生干部由班主任在全班学生干部中按每30名同学1名优秀学生干部(四舍五入)的标准确定。

3、突出进步学生:奖励班级学分绩增幅最大的,名额按班级学生总数5%评定,已获得“三好学生”奖励的不再参与此项评选;

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由学生处依据本人日常工作表现和期末综合考核结果评定,按学生会总人数的15%评定。

以上所有获奖人员需在班内公示24小时,如无异议报学生处审定(需将名单汇总至附件中的相应表格中)。

五、奖励办法:

所有获奖学生均颁发荣誉证书,同时记入学生档案。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各班分配名额、信息填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