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8 浏览次数:

院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好的客观评价我院教职工一年来在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表现,并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重点考核在本职岗位履行职责,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方面取得的良好业绩和存在问题。学院2020年度年终考核工作定于2020年12月18日开始,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严格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20号)文件精神及陕科大镐京发〔2014〕55号、〔2018〕21号、〔2015〕50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1-4。

二、考核范围

2020年度聘用在教师、管理和班主任辅导员岗位的在岗工作人员(教师在二级学院和教学部考核,管理、班主任辅导员在二级学院及处室考核)。

三、考核等级及人数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百分之二十(2020年新入职教师、班主任辅导员不在评优之列)。

四、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考核登记表。

(二)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

(三)所在单位负责人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根据文件规定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

(四)学院考核工作组织在被考核人所在单位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五)学院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学院聘任、续聘、解聘、辞退、晋级、培训、奖惩等的主要依据。

(二)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工资待遇。

2.管理和班主任辅导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职称(职务)晋升中可优先推荐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考试考核评定。

(三)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者,将作为降薪、解聘、辞退主要依据。

六、个人填报要求

个人考核表纸张幅面为A4双面打印,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

(一)聘用在教师岗位人员,填写《教师考核登记表》附件5。

(二)聘用在班主任辅导员岗位人员,填写《班主任辅导员考核登记表》附件6。

(三)聘用在管理岗位人员,填写《管理考核登记表》附件7。

七、单位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请于2021年1月10日前将个人考核表及单位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人事处。

(二)对考核未定等次、未参加考核人员写明原因。

(三)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单位须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务必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布置,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精心做好此项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1: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陕人发〔2006〕20号).pdf

附件2: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关于实行《教师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科大镐京发〔2014〕55号).pdf

附件3: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班主任辅导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陕科大镐京〔2018〕21号).pdf

附件4: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行政管理人员考核办法(陕科大镐京〔2015〕50号).pdf

附件5:教师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6:班主任辅导员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7:管理考核登记表.doc

 

人事处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