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9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十九大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作风优良、能力突出、身心坚强”的校风建设,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我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在我院2019届毕业生中评选一批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

2.   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3.   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4.   积极参加公益性和社会实践活动,获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荣誉二次以上,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   在校期间荣获三好学生、各项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三次以上;

7.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以上;

8.   大学英语四级通过;

9.   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

二、评选名额

按班级人数15%的比例评选(具体人数见附件1:15级优秀毕业生信息统计——15级优秀毕业生参考人数)。

三、评选程序

1.   根据基本条件,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再根据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班级评议、二级学院审核、学院审定。

2.   个人提交附件2: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二级学院汇总提交附件1:15级优秀毕业生信息统计。

四、表彰办法

所有获表彰学生均颁发荣誉证书,同时记入学生档案。

五、注意事项

1.评选程序要坚持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有正确的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自主创业,到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附件1:15级优秀毕业生信息统计.xls.xls

附件2: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doc.doc


                        学生工作处  毕业工作处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