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补发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7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人社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省人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66号)以及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21〕143号)精神,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66号)现就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补 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学籍在我校的2022届未申请补贴的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的毕业生即可申请:

(一)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二)身有残疾的毕业生;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毕业生;

(五)脱贫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程序

求职创业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领。

(一)学生个人线上申请

1.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需于4月29日(周五)前进入云闪付APP—西安市民卡小程序—人社大学生补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补发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2.选择毕业院校、二级学院、补贴人员类别(若出现类型重复时,优先选择“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类别);

3.填写相关信息;

4.按照提示上传相关证件(家庭户口本、残疾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图片;

5.提交申请信息等待审核。

(二)二级学院初审

5月6日各二级学院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求职创业补贴高校审核系统”(http://shiminadmin.xaykt.com/login/pione)上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交《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补发人员花名册》(附件5)、《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补发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6)。

(三)学生个人线下提交材料

成功提交个人线上申请的毕业生于5月13日(周五)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低保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1),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2)家庭户口本(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

2.身有残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区)级及县(区)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

3.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在云闪付APP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其他相关材料由学校出具。

4.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证明》原件(附件2);

(2)脱贫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及县(区)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并证明家庭残疾成员与毕业生关系(提供户口本家庭残疾成员页和本人页);

(2)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脱贫残疾人家庭证明》原件(附件3);

(3)脱贫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4),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四)学校审核

5月16日至31日期间,就业实训处对二级学院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审定。

四、申请汇总材料

1.《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补发人员花名册》(附件5);

2.《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补发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6);

3.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各二级学院于5月13日前将以上申请汇总材料报送就业实训处。

五、工作要求

(一)求职创业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领,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不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做好宣传引导,有序组织申报。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2届毕业生进行求职创业补贴补发申报,并做好集中初审、公示及汇总申报工作,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材料规范、报送及时,毕业生和二级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加强工作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各二级学院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对于毕业生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对虚报、冒领等套取国家资金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

联 系 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29-38191718

 

 

 

就业实训处

2022年4月24日

附件1. 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docx

附件2. 毕业生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证明.docx

附件3. 毕业生所在家庭为脱贫残疾人家庭证明.docx

附件4. 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docx

附件5. 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补发人员花名册.docx

附件6. 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补发申请人员花名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