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4-05-14 浏览次数: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试   行)

为了促使我院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激励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努力将“作风优良、能力突出、身心坚强”的校风造就为镐京学院大学文化,把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学院每学年在全体学生中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一. 评选范围:我院在册在读学生。

二. 评选标准

1.作风优良

(1)有一定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团队荣誉感;

(3)全学年无处分记录;

2.能力突出

(1)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端正的学习态度,有一定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勤学好问,成绩优秀。

(2)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并在各项测试、竞赛中成绩优良;

3.身心坚强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且成绩良好;

(2)坚持早操和课外活动,全学年病假不超过一周。

三.降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降等:

(1)课程有重修者(一门一等);

(2)英语四级考试低于355分者;

(3)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

(4)未按期缴清学杂费者;

(5)寒暑假社会实践不及格者;

(6)《品行修养》课成绩低于85分者;

(6)所在宿舍在全年宿舍评比中,有通报批评现象者;

(7)其他班主任认为应该降等者;

四.评选程序

三好学生以班主任所带班级为单位,按全班同学学分绩排序,由高到低按条件限制递进评出。名额按学生总数40%评定,其中一、二、三等按照1∶1∶2给出。

优秀学生干部由班主任在全班学生干部中按每30名同学1名优秀学生干部(四舍五入)的标准确定。

所有获奖人员需在班内公示24小时,如无异议报学生处审定。

五.奖励办法:

所有获奖学生均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学金,同时记入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