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我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1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2023届毕业生中评选一批优秀毕业生,具体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基本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

2. 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3. 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4. 积极参加公益性和社会实践活动,获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荣誉两次以上,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 在校期间荣获三好学生、各项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三次以上;

7.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良好以上;

8. 大学英语四级通过;

9. 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

10. 第八学期中在班级事务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1. 有正确的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自主创业,到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疫情期间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并作出突出贡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评选名额

按班级人数15%的比例评选(具体人数详见 附件1:2023届优秀毕业生人数分配)

三、评选程序及材料要求

1. 根据评选基本条件,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再根据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班级进行评议;

班内评选结果公示不少于一天后,上报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审核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2. 各学院请于6月7日之前,汇总附件1《sheet1-2023届优秀毕业生信息统计表》电子表,以及《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报学生处韩思鑫老师处,电子版发至724737380@qq.com。

三、表彰办法

 所有获表彰学生均颁发荣誉证书,同时计入学生档案。

四、相关工作要求

1. 严格评审流程,确保公平公正。优秀毕业生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2. 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透明。班内对评选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天的公示,同时通过班级群等方式告知每名学生,确保学生的知情权,并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3. 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

学生处

2023年5月31日

附件1:2023届优秀毕业生信息统计表.xls

附件2: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