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发布时间:2014-05-14 浏览次数: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认定机构与原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在坚持“应贷尽贷”的前提下,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分别在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行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步审核认定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审核认定的原则。

二、认定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辖区内;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县区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此类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方可申请贷款。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方可申请贷款。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三、认定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高校、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的完成认定工作。认定程序如下:

(一)学生提出申请。

申请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申请书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初审合格,符合申请条件的省内在校学生应如实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填写《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2)。(申请审批表到学生处领取)

   (二)提供材料。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必须向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孤儿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家庭证明)、优抚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优抚家庭证明)、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要提供所要求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能认定为贷款学生。省内在校学生应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上述有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

1.新生和外省就读学生贷款资格审查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省内在校学生贷款资格审查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四、时间安排

(一)陕西省在校大学生及外省就读在校大学生申请办理贷款时间:2012年6月20日至7月底,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二)新生申请办理时间:2012年8月1日至30日,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五、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步骤:

1.提交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申请书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2.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

3.学校资助中心评议小组进行审核,初审合格,符合申请条件的省内在校学生应如实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填写《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2)。

4.省内在校学生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申请书、《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应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或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六、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1.学生在线注册

 首次申请学生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注册

2.贷款申请 

登陆在线服务系统,并提出贷款申请

3.到县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在线申请后,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县资助管理  中心办理贷款:学生身份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本、由资格审查单位盖章的贷款申请表、以及县资助中心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4.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领取合同、受理证明、回执

5.学生到高校报道 

提交受理证明给高校负责人,由高校负责人填写回执,并在助学贷款系统中录入回执信息,发电子回执单

6.查询贷款受理情况 

通过在线系统查询贷款手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