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提升学生管理能力校内实践队章程

发布时间:2014-05-14 浏览次数:

总纲

学生管理能力校内实践队是以参与学院学生日常管理工作为重要平台,纠正和监督学生中的违纪行为,维护学院各项纪律、配合学院各项学生管理工作为基本内容的学生组织。宗旨:以形成“作风优良、能力突出、身心坚强”的校风为目标,以参与镐京学院学生的日常管理为平台,以纠正和监督学生中的违纪行为,维护学校的各项纪律,配合学院各项学生管理工作为基本内容,在实践中培养学生的服务意识,增强责任心,学会与人沟通,提高学生的管理与自我管理能力,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打下基础。

 

第一章  队员

第一条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在校学生中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以及学生干部中的先进分子,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愿意参加实践队并在其中积极工作、认真完成实践队或学生处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并决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大家做出表率的同学,可以自愿申请加入实践队。

第二条  提升学生管理能力校内实践队队员是镐京学院在校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实践队的队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必要时要有牺牲个人时间的准备。

除了制度规定的情况外,实践队的队员同时是普通学生中的一员,在实践队各项工作中没有特殊权利。

第三条  队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积极拥护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大家做出表率。

(三)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强烈的服务意识,积极配合学院的各项管理工作并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在实践中努力提高自己。

(四)在工作的过程中能迎难而上,大胆开拓,及时如实向学生处汇报学生中反映的问题并予以积极协调解决。

(五)值班期间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如实上报违纪宿舍及个人的详细信息。

(六)实践队的全体成员应积极完成学生处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

(七)实践队队员之间要团结互助,以诚相待,服从实践队的各项工作安排。

(八)实践队队员要抓住机遇、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带头为创建和谐校园努力。

第四条  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实践队有关会议以及学生干部及学生会的各项培训及有关会议。

(二)对实践队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可以监督实践队的各组长和队长。

(四)在实践队的各项评优活动中可以平等参与评比。

第五条  队员组成

学习成绩良好(一般不得低于本班成绩的30%),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干部中的骨干。

第六条  入队程序

由学生自愿申请——班主任推荐——系部审核——学生处最终审定。

第七条  队员有退出实践队的自由

如果由于种种原因认为自己不能胜任实践队的工作,可以向班主任或学生处主管老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退队。

第二章  提升学生管理能力校内实践队的组织制度

第八条  提升学生管理能力校内实践队是在院学生处领导下的学生组织。实践队的各项活动,必须经学生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组织机构:

总队长:一人,总体负责实践队的全盘事务,总队长每届任期为一学年,不得连任。

队长:根据需要设定人数,负责自己所辖的小组以及协助总队长的工作,参与实践队日常管理以及负责对所辖小组的考核工作,队长每届任期为一学期,原则上连任不得超过两学年。

组长:根据岗位需要设定具体人数,负责本小组具体工作的开展组长任期为一学期。

第十条  定期召开例会

在每周六交接时分别由两队队长组织召开例会,总结上周的工作及近期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各种信息及时向学生处相关负责老师汇报。

也可以由总队长根据需要随时列席会议,需要参加会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参会。

第三章  提升学生管理能力校内实践队的纪律

第十一条  实践队的每一位队员必须遵守《大学生言行规范》。实践队同学犯错误与其他同学一同平等的按照《大学生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第十二条  每一名实践队的队员,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守时,积极开拓、勇于创新,遵守实践队的各项具体安排。

第十三条  着装符合要求,与所在的工作岗位相适应,工作时配带有编号的标志,在固定岗位值班时,行为端壮,体形规范。

第十四条  值班时态度和蔼、语言礼貌、纠正违记按规定程序操作;不和受纠正者发生语言、肢体冲突。

第十五条  语言规范:

早餐:同学,你好,请留步,这里是教学区,请你不要把食物带入,请配合我一起处理食物。

拖鞋:同学,你好,请留步,你违反了校规,请你回去换掉拖鞋。谢谢你的配合!

迟到:同学,你好,你迟到了,请留下你的姓名、班级,谢谢。

就寝:同学,你好,就寝时间到了,请不要影响他人和自己休息。

       第四章  提升学生管理能力校内实践队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六条  实践队的考核

(一)考核标准:平时值班记录登记表的填写情况;在同学中的影响;平时工作的积极性;所在队、组的队长、组长的考核意见;班主任考核意见,学生处值班老师考核意见以及学生处的总体意见。

(二)评优:每学期按3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队长并授予“优秀管理者”称号;每学期每队按20%的比例选出优秀小组并授予该小组“优秀管理团队”称号;每学期每小组要选出20%的优秀队员,作为实践队下一步重点培养的对象,并授予“优秀队员”称号。

第十七条  实践队的奖惩

(一)奖励:所有队员在实践队的考核结果,作为本学年度的党员标兵、优秀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积极分子向预备党员发展以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在本学期被选为“优秀队员”、“优秀管理者”的队员作为本学年度的党员标兵、优秀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积极分子向预备党员发展以及优秀学生干部的首要人选;

(二)惩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

值班迟到累计达五次或五次以上者;

自己值班期内出现由于自身原因导致与学生争吵者;

在本学期内有同学反应自己在值班过程中存在问题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劝其退出实践队:

严重不按时到岗;

经常不参加实践队活动;

不服从实践队的领导;

不能按时完成实践队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