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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考分离、标准化考场规则
2014-05-14

一、教考分离规定

    为保证考试客观、公正、公平,促进教风与学风的进一步好转,我院在部分课程中实行教考分离的考试方式。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1. 考试命题:从试题库抽题或聘请院内外专家命题;

2. 评阅试卷:密封试卷,流水阅卷;

3. 成绩登记:首先和分,后拆封,统一登分;并有登分及复查人员签字。

4. 成绩分析:应对每一次考试进行分析,并写出分析报告。

二、标准化考场规则

    为加强考试管理,端正考风考纪,规范监考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1. 考试开始前30分钟,各系部教学秘书到指定地点领取本系部试卷并分发到本系部的每个考场。

2. 开考前15分钟监考人员到达考场,根据考场内学生班数选择座次表写在黑板上并检查考生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考试证)和就座情况。(双班需指定A、B班)

3. 监考人员应检查和清理考生所携带的物品,除允许携带必要的文具和考试规定的物品外,考生周围不得有书籍、笔记、纸张等,宣读“考场违纪作弊处理规定”。

4. 监考人员在考试开始前5分钟,方可拆封试卷,分发试卷并提醒检查试题有否缺页,然后让学生将学号、班级、姓名填写在指定位置。考试开始铃响后方可允许学生答卷。

5. 监考人员对于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同意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

6. 监考人员仅负责回答考生提出试卷分发错误及字迹模糊,其他问题应在考务办统一安排后方可解答或更正。

7. 监考人员在考场应前后分布进行监考。不得闲谈、看书刊,始终位于考场内观察考场情况。对考生应严格管理,及时对有不良倾向的考生提出警告、制止作弊。对作弊的考生应立即停止其答卷并在试卷和考场记录上登记。

8. 考试结束铃响时,监考人员告诉所有考生停止答卷、整理试卷,不得起立,由一位监考人员继续监考,其他监考人员开始收卷。试卷全部收完后,考试结束。考生方可起立离开考场。

9. 监考人员按班级、学号清点整理好试卷并填写考场记录,一同交考务办指定地点。

各系部负责本系部的考务管理,实行监考教师岗位责任制。学院聘请巡视员进行监督、检查、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