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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管理及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
2014-05-14

    为加强考试管理,整顿考风考纪,促进学风建设,稳步提高我院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管理规定

1. 考生应持考试有效证件(身份证、考试证、学生证)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就座。将证件摆放在桌面的左上角,接受监考人员的查验。严禁穿拖鞋、背心进入考场;

2. 考生迟到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

3.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和考试规定的物品,不得将书籍、笔记、纸张等带入考场,并须将自己周围的以上物品清理干净,考试用纸由学院统一发放;

4. 考生拿到试题后,应首先检查试题有否缺页,如有问题应及时向监考教师报告;

5. 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圆珠笔或考试规定的书写笔,字迹工整、清楚,答题必须书写在试卷内,草纸上的答案一律无效;

6. 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试题内容,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时,必须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得擅自离座;

7. 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借用文具或计算器须举手示意,由监考教师转借;

8. 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细则”处理;

9. 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不得起立,将试卷整理好,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全部试卷收齐并清点无误,经监考人员示意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

1. 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1) 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者;

(2) 拒绝监考人员查验证件者;

(3) 不按规定就座或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者;

(4) 开考后座位周围有禁带物品如书籍、笔记、纸张等物品者;

(5)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文具(如计算器)者;

(6)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或故意拖延时间,不肯交卷者;

(7) 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在考场内或走廊内喧哗者;

(8) 其它形式违反考场纪律者。

2. 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考试作弊处理,不得参加课程重修学习,毕业时按结业处理,不授予学士学位,可在结业后一年内参加重修考试,成绩合格者换发毕业证。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 在考试期间,左顾右盼,偷看他人答卷者;

(2) 夹带或用有字的纸张作草稿纸者;

(3) 翻阅书籍、资料、笔记本者(开卷考试规定的物品除外)

有以上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

(4) 传递答案或有关纸条者;

(5) 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试卷者;

(6) 擅自将试卷带出考场者;

有以上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 有下列严重作弊行为者,视其情节,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 第二次作弊者;

(2) 代替他人考试和被代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