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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2014-05-14

一、重点专业建设

1.专业建设的重点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新设置本科专业的调整、提高和巩固。依照重点扶持的原则,对那些基础较差、不能完全满足教学需要的专业,分批重点资助;第二是老专业的改造、充实和提高。依照重点扶优的原则,对发展潜力大、项目建设有保障、教研室重视的专业,采取倾斜政策,分批重点建设。

2.重点专业建设以两年为一个周期,每期建设1~2个专业。

3.专业建设主要包含专业状况、教学条件、教学管理和办学效益等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构成专业建设评估验收的一级指标。其中专业状况包括师资结构和水平、专业水平、科研能力等内容;教学条件包括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和实习基地建设等内容;教学管理包括教学文件、教学制度、教学改革及其管理状态等内容;办学效益包括教学效果、教学效益和社会反馈等内容。此外,还有特定项目的附加指标及系级领导和基层领导对专业建设的重视情况、措施是否得力等指标。

二、重点课程建设

1.课程建设的重点是对学生培养质量起主要作用的、受益面大、经短期努力可以产生较好效果的公共课、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基本原则是:短期建设、长期受益、少量投资、整体优化。

2.院级重点课程建设一般以两年为一个周期,每期建设5~8门左右课程。

3.重点课程建设的内容包括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研究、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和教学管理等方面。

三、建设项目的审定

院教学委员会是学院专业、课程建设的审议机构。其职责是:审议专业、课程建设规划,确定院级重点建设专业、课程和资金分配,负责阶段性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

四、专业、课程建设分四个步骤进行

1.申报:凡申报院级重点建设的专业和课程,均须在有关教研室全体教师讨论的基础上,由专业、课程建设负责人填写申报书,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2.答辩论证: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应详细审阅申报书,并请专业、课程建设负责人进行答辩,做可行性论证。在确认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资金使用分配得当、人员组织合理的情况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院级重点建设专业和重点建设课程。

3.中期检查:项目专业建设一年后,教学委员会将组织检查,帮助解决专业、课程建设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并督促其按计划规定的进度完成阶段性任务。经核实确信已无法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将停止下一阶段的资助。

4.验收阶段:建设到期时,应进行自我评估,填写有关表格,写出总结报告。教研室组织力量进行审核和初步验收,并将有关材料报院教学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依照验收标准对专业、课程建设情况进行核实和评定,并签署验收意见。对于在专业、课程建设中作出突出成绩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专业、课程,将停止下一期该专业所在系部其他专业或课程建设的申报。

五、专业和课程建设负责人的条件

    重点专业、课程建设基层负责人应在本专业或本课程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并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一般由教研室负责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