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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
2014-05-14

    为了进一步贯彻学校改革的精神,推进我院“作风优良、能力突出、身心坚强”的校风建设,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规定在毕业班中评选优秀毕业生。评选的有关原则规定如下: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 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4.在校期间荣获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三次以上;

5.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工作,获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荣誉三次以上;

6.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以上;

7. 参加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00分以上;

8. 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

9.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

二、评选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生按班级人数15%的比例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根据教育厅分配名额评选。

三、评选程序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按七学期学分绩排名,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再根据在校期间学习、工作和生活的综合表现,班级评议、系部审核、学院审定。

四、表彰办法

所有获表彰学生均颁发荣誉证书,同时记入学生档案。

五、注意事项

1.评选程序要坚持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有正确的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省区、基层单位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