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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章程
2022-12-10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监控,根据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加强教学工作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校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章程。

第二条  实行教学督导制度,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一种有效方式,是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的一种重要手段。通过教学督导工作,有利于督促全体教学人员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管理部门及时有效地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提高教学水平,同时为教学质量的测控与评价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立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办公室(以下称质评办)。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质评办聘请57名教学督导设立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督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督导委员会接受质评办业务指导,对全校的教学实施、教学管理和教学服务工作进行督导。

第四条  各二级教学单位设立教学督导组,由本单位主管教学的负责人领导,督导人数视二级教学单位规模而定。教学督导组在校级督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对本单位教学实施和教学管理的督导工作。

第三章  教学督导员的聘任

第五条  教学督导实行聘任制,聘任条件如下: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实事求是,乐于奉献,责任心强。

3聘教学督导员一般要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任职三年以上,知识渊博、业务精湛、教学水平高。

第六条 校级教学督导员由学校聘任;院(部)依据教学督导聘任条件聘用教学督导,并上报质评办备案。

第七条  教学督导聘期为两年,根据本人意愿和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因健康等原因,累计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者,自动终止聘期。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主要履行调查研究、检查、监督和咨询等职责,在学校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配合下,相对独立地开展各项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1.及时了解掌握国内外高校教学改革信息,研究高等教育的办学规律,不定期向学校提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改革和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教学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咨询,为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当好参谋和助手。

2.参与培养环节开展情况的抽查和监督检查,包括中期教学检查、专项检查,了解各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的教学安排情况。每学期配合学校教学工作重点,抽查部分教案、作业、教学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试卷、课程标准等;检查培养计划的制定、执行情况;如发现培养环节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质评办反馈,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教学督导在全校范围内对各类课程的课堂教学或实验教学听课,填写《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课后与被听课老师进行交流,就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每月的质量评价表于次月第一周周内提交质评办。

4.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要求,不定期的配合教务和学生管理部门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和质量评价,提供检查、评价结果。

5.每月组织1-2次例会,交流信息,学习、讨论和研究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积极开展对外学习交流,借鉴兄弟学校的先进督导工作经验,不断充实、丰富和改进督导工作。

6.重视督导工作制度化建设,及时归纳总结经验,形成规范文件和工作程序,为督导工作的延续和督导文化建设提供宝贵资料。每月编印《教学督导工作简报》,编写年度教学督导报告。

7.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保证教学过程和各个教学环节按规范进行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

第九条  二级教学单位督导组工作职责:

1.对本单位各专业的所有理论课教学、实验课教学、实习实训教学的全过程、各环节进行检查与指导。

2.完成规定的听课与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及时与教师交流,反馈意见或建议,并填写《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3.完成本单位或学校安排的例行教学检查、考试巡视等工作。

4.检查本单位的教学任务安排、课程教材、课程标准、教师教案、课件、课堂教学(课堂纪律、教学效果、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育手段等)、课外辅导及考试等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

5.负责本单位或学校安排的教学专项检查和教学评估工作,包括考试试卷、实习(实验)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

6.开展本单位教学工作的调查研究,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并及时反馈有关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总结推广好的教学经验,查找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7.及时向教学督导委员会反馈教学督导工作动态,每学期末报送督导工作总结。

8.完成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或本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工作方式

第十条  通过示范教学、培训讲座、个别指导等方式帮助广大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促进全校整体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十一条  通过课堂听课、教学现场视察、教学文件调阅、教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及开展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等方式,为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提供相关信息和基础数据。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时,要敢于指出不足,如遇重大教学事故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反映给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也可直接与有关院(部)或相关部门领导交流、通报,以实现督导工作有效、有序、健康进行。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在开展工作时,必须佩带督导员工作牌,并做好工作记录。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过程是对具体教学状况的信息反馈和指导过程,督、导结合,重在指导,特别是对那些具有典型性、倾向性、全局性的问题做深入了解和信息收集,并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反馈相关部门,以促进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快步提高。

第十五条  教学督导进行现场调查研究时,被督导单位应给予配合,任何教学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干扰教学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如与有关单位或个人产生意见分歧甚至矛盾,由质评办协调解决。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教学督导的待遇及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质评办负责解释。原教学督导工作章程同时废除。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