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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举办陕西省首届高校教师微课教学比赛的通知
2014-12-24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推动高校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能力提升,搭建高校教师教学经验交流和教学风采展示平台,促进学校育人模式与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举办我省首届高校教师微课教学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高校教师微课教学比赛由陕西省教育厅主办,由陕西省教师教育指导中心、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陕西省分中心承办,由西安交通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陕西师范大学教师专业能力发展中心、西北大学教师发展中心、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协办。

    二、参赛范围和对象

    我省首届高校教师微课教学比赛,分本科类院校和高职高专类院校两大类进行评比。

    全省部属院校、公办本科院校、民办本科院校、公办高职院校、民办高职院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的专职任课教师均可参加微课教学比赛。

    三、比赛内容及要求

    “微课”是指以视频为主要载体记录教师围绕某个知识点或教学环节开展的简短、完整的教学活动。参赛教师自选一门课程,精心备课,充分合理运用各种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及设备,设计课程,录制成时长在5—15分钟的微课视频,并配套提供教学设计文本、多媒体教学课件等辅助材料。微课视频和辅助材料的制作要求详见附件1。

    本科院校参赛教师可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选取知识点,设计、制作微课。高职高专院校参赛教师根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4年修订稿)》选取有关的知识点或技能点,录制微课。高职高专微课作品,应符合高职高专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充分体现高职高专理实一体化教学的特色。

    四、比赛程序及时间

    (一)初赛阶段:2014年12月19日至2015年3月15日。

    各高校应由校领导牵头、教师发展中心或相关职能处室组织初赛,选拔推荐复赛选手,并以学校为单位上传参加复赛作品。各高校推荐参加复赛名额一般不超过本校专任教师数的1%,其中专任教师数以2013年陕西教育事业统计年鉴数据为准,附件5中所列高校应按名额推荐复赛选手。

    (二)复赛阶段:2015年3月16日至2015年4月10日。

    在省教育厅的指导下,协办单位组织专家组对进入复赛的参赛作品进行评选,按70%比例推荐进入省级决赛的作品。

    (三)决赛阶段:2015年4月11日至2015年4月25日。

    省教育厅和承办单位组织专家组对进入省级决赛的作品进行评选,最终确定我省首届高校教师微课教学比赛获奖名单,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决赛。

    五、奖项设置

    按本科类院校和高职高专类院校,分别设置个人奖和优秀组织奖。

    (一)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二)优秀组织奖:根据各高校赛事组织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

    六、其他事宜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首届高校教师微课教学比赛作为提高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能力的重要抓手,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深度融合,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各高校要成立专门机构统筹协调校内的比赛,认真组织,广泛发动教师积极参与,按通知要求积极为教师参赛创造条件。通过校内评比、表彰等形式真正推选出优秀作品参加复赛。初赛阶段各高校应对本校推荐作品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请各高校于12月25日前将初赛赛事组织机构及联系人回执(见附件6)报送至教育部高校教师网络培训陕西分中心。

    (三)复赛协办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遴选校内外专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据评审规则和复赛相关程序开展评比。有关协办单位的复赛办法及参评学校名单另文通知。

    (四)每位参赛教师提交参赛作品数量限为1件。参赛作品及材料需为本人原创,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侵害他人版权,若发现参赛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或有任何不良信息内容,则一律取消参赛资格。参赛者享有作品的著作权,须同意授权赛事主办方及其依托单位享有网络传播权。所有参赛作品将向社会免费开放。主办方可授权有关单位出版作品,出版后,原创者有署名权及获得报酬权。

    (五)赛事组织单位不向参赛教师或学校收取任何费用。初赛、复赛和决赛赛事组织产生的费用分别由各高校、协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承担,复赛及决赛的专家评审费由陕西省教师教育指导中心承担。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赵  卓 (会计学院):18191901007

      南琳芝(经济贸易学院):18191901009

      朱赖红(电信工程学院):15771805757

      冯  波 (教务处): 029-33819821

    附件:1.陕西省高校教师微课作品要求.doc

          2.陕西省高校教师微课教学比赛评审规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