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首页 管理文件
教学质量测评数据采集与统计办法
2014-05-14

一、组织机构

    各二级系部成立教学质量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教学质量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务或系务委员会组成。

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数据采集与统计

1.督导团评价数据(40%)及教务处评价数据(5%),由教务处密封后反馈给教师所在单位。

2.学生评价数据(30%),由学生所在学院和系部将“学生评价表”发放给每一位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后收回。数据的统计由教师所在单位负责,公共课教师所在系应及时到各数据采集单位提取数据,并统计密封。

3.教师所在单位对教师的评价数据(25%)由系部与所在教研室给出,并密封。

4.将以上三套评价数据收齐后拆封统计,学生评价中去掉前后各20%后,将三部分数据按比例加和后排出名次。

三、实验人员综合评价数据采集与统计

1.督导团评价数据(60%)由教务处统计平均后反馈给实验人员所在分组单位。(一到六系及八系以系分组,其余为一混合组)。

2.实验课任课教师数据(30%)由实验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任课教师按实验评价表对每一位实验人员进行评价。

3.实验人员所在单位评价数据(10%)由系部与所在教研室或实验室给出。

4.将以上三套评价数据收齐后拆封汇总,排出名次。其中混合组由涉及系部主管实验的负责人集中对该组数据进行统计。

5.每组排名最后者,再由实验工作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排出名次。

四、各二级系部教学质量评价数据采集与统计

1.督导团评价数据(55%):在督导团对该单位教师及实验室人员评价的全部分数中分别去掉20%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平均后即为督导团对该单位的综合评分。

2.教学效果评价数据(45%)由教务处对各项数据分别统计排队后,按每20%一挡排出5挡。从高到底从每项满分一挡递减分数的10%,最后一挡为该项分数的60%。将各项的分加和后即为教学效果得分。

3.教务处将督导团与教学效果得分合计后报学院考勤部门。

五、几点说明

1.学生数据采集应在每学期最后四周内进行,数据统计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完成。

2.数学、外语、大学物理任课教师的系部评价主要由教考分离成绩确定。

3.每学年评价一次,以两学期数据的平均值或加权平均值进行排名。质量津贴按学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