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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2015-12-24

各学院、2012级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37号)、《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2014〕6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5〕26号)精神,现将我校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学籍在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身体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我校2016届毕业生,在其毕业年度内可享受求职创业补贴(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发放,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三、毕业生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见附件2,其中应包含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或者残疾证复印件或者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原件;

    (3)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本人银行账户(必须为咸阳市内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帐户)。

    注:1、低保家庭享受对象应为直系亲属;

    2、低保享受时间为毕业年度内,如低保证不能说明,需开具低保证明说明享受低保时间。

    四、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需为咸阳中国工商银行),连同低保证明原件或残疾证原(复印)件或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原件、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学生证复印件交各学院行政办公室处。

    (2)各学院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并汇总填写电子版《普通高等学校一次性求职补贴学生花名册》(附件3),与学生申请材料一起于2016年2月29日前报送就业实训处。

   (3)就业实训处负责汇总全校数据及审核,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将数据和相关材料上报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普及宣传,确保符合条件每一个毕业生都能成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2)求职创业补贴审核严格,请按照相关要求出具证明材料。

    (3)请各学院于2016年2月29日前完成材料审核、汇总,并上报就业实训处,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附件:1.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2.低保证明样本

           3.普通高等学校一次性求职补贴学生花名册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就业实训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